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、生態環境部辦公廳《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證“全覆蓋”。



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是指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,依法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,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,從而納入生態環境監管的一種管理方式。相關排污單位應按時主動完成排污登記工作,在規定的時限前納入排污許可登記管理。
排污登記采取網上填報方式。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注冊賬號,隨即登錄平臺填報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》,完成后提交,系統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,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。
我公司可為污染源排放企業提供代為申報服務。